未婚已育女性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8月17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举行了发布会。会议中,针对媒体关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在回答关于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时,刘娟指出,这次政策统一规范主要涉及三方面考虑。坚持基本保障,既要确保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又要充分考虑基金的支撑能力,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近年来,各地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增设了生育奖励假、陪产假以及育儿假等,整体假期时长和权益保障做法各不相同,地区间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因此需要统一规范。促进女性公平就业。过长的假期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公平就业,因此需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对于媒体提问中关于生育津贴的具体问题,刘娟表示,生育保险依法支付的是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津贴。对于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这意味着未来无论是国家法定产假还是地方生育奖励假,都将有可能享受到生育津贴。
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门槛问题,刘娟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就没有门槛。她指出,可能有些地存在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对此,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跟踪和评估,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会还就其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解读。与会专家表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
这次发布会为公众进一步了解《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供了窗口,也为未来生育保险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期待未来相关政策的出台能够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