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在2021年12月27日携手发布了第47号令与第48号令。这两份重要文件,分别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它们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之前的版本则同时宣告废止。
我们迎来了“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载。在这一背景下,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举措显得尤为引人注目。这不仅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更是中国与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实际行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版全国及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进一步缩减,分别减少至31条和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和10%。其中,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造业的开放进一步深化。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多家生产同类整车企业合资公司的限制。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去除了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束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已经清零。
自贸试验区在服务业准入方面进行了性放宽。如市场调查领域,除了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了外资准入限制。在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并且法人代表需具备中国国籍。
为了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精准度,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了关于外资企业从事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相关规定。优化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确保其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顺畅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携手商务部等部门及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在扩大开放的也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这一进步不仅展示了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积极态度,也彰显了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