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女子为逃避不喜欢的婚姻,竟与已死之人成亲
在古老的年代,由于礼教的束缚和父权制的专制,男女的婚姻充满了许多奇异的景象。有一种鲜为人知的婚姻习俗,就是女子“慕清”,俗称“买门口”。
那是一个父权至上的时代,包办婚姻如同枷锁一般束缚着每一个渴望自由的灵魂。男子无法选择自己的伴侣,而女子更是被剥夺了选择的权利。被迫进入婚姻的她们,不仅要面对繁重的家务和育儿任务,更要承受来自公婆和丈夫的压力。婚后生活的辛酸苦楚,如同广东歌谣中所述的:“做人媳妇甚艰难”。
由于这些残酷的婚姻现实,一些清朝的女子在内心深处产生了对婚姻的恐惧。她们不愿嫁人,但又害怕承担不嫁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于是,“慕清”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应运而生。女子选择嫁给一个已经去世的男子,以此逃避现实的婚姻压力。
在广东,有一个许家的女儿到了结婚的年龄,她向父母表达了自己想要“慕清”的愿望。她向父母解释,自己体弱无法承受繁重的家务,而嫁给一个已故的男子既可以避免现实中的艰辛,又能完成道德的要求。父母在犹豫再三后,为了女儿的幸福,最终答应了她的请求。
这名女子有了名义上的丈夫和婆家,但实际上她过上了单身生活,“窗明几净,焚香而已”。清代学者俞樾称这种“慕清”之举为“非礼之礼”。
除了“慕清”,还有一些更勇敢的女子选择了“自梳”和“不落家”的方式来逃避婚姻。“自梳”是未婚女子模仿已婚妇女的样子盘起头发,以此表示她们决定终生不嫁;“不落家”则是指女子在出嫁后不住在夫家,只是名义上的夫妻。
到了晚清时期,广东个别地方的女子逃避婚姻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整个年度没有一人愿意出嫁的情况。在番禺南村,有数千人口的地方,一年之中出嫁的女子不过数人,更有甚者,整个1909年竟无一人出嫁。在顺德容奇缫丝厂的一千名女工中,有八成的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了婚姻。
这些女子宁愿孤独终老,也不愿忍受没有爱情的婚姻。她们的勇敢选择值得我们同情。在那个时代,她们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但她们依然选择了坚守自我,追求真正的幸福。这种对自由的渴望和对生活的执着,让我们深感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