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获刑7个月
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奇贤提起的公诉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李奇贤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被依法审理。经过公开庭审,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回溯事件起因,2021年7月15日,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的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他不仅对烈士陵园内的纪念碑不敬,甚至还在陈祥榕烈士墓前嬉笑踩踏墓碑底座并摆拍。更令人愤慨的是,他还将这些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慨。
新疆检察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引导社会舆论并督促公安机关对李奇贤立案侦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在庭审中,李奇贤的态度令人失望,他拒不认罪并试图推翻原有的罪供。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件,因为英雄烈士是我们民族的骄傲和宝贵财富。他们的英勇事迹和牺牲精神是我们社会的宝贵遗产。任何侮辱和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都是对民族感情的伤害和对法治底线的突破。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无论身份如何,以任何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康西瓦烈士陵园是边防官兵的精神家园,这里安葬着为中印自卫反击战牺牲的烈士以及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卫国戍边官兵。目前,陵园的修缮工作已经在稳步推进中,各种主体工程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竣工。这一修缮工程不仅是对烈士们的尊重和纪念,也是对我们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弘扬。
我们必须明确,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弘扬正气,告慰英烈。让我们共同铭记历史,尊崇英雄,守护我们的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