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那些作弊入刑案有官员死于&l
在我国,“作弊入刑”的高考制度即将来临。自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的组织作弊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实际上,自古以来,对于高考的舞弊行为,我们一直都是持以严厉打击的态度。
以清朝为例,历史上的高考舞弊案都极为严重,对涉案人员尤其是主考官的处罚极其严厉。在某一朝代的一次乡试中,因考试作弊引发的一场舞弊案,导致多名高级官员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丢掉性命。其中一位叫周福清的官员,因为一起未遂的舞弊案被判“死缓”,其祖父因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忧郁而死。
说到周福清,他可以说是幸运的。古代的“死缓”与现在的不同,一旦执行就是真的死刑。但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后改变主意,可以说是他的一种造化。但纵观整个清朝的“高考”舞弊案,大多数案件中的主犯都没有这么幸运,他们中的许多人被立即执行死刑,甚至他们的家人也遭受流放,家产被全部没收。
还有一次科场大案,更是令人震惊。在这个案件中,除了苏州的13人外,其余大多是被扬州盐商子弟录取。这引起了人们的怀疑,于是有人举报。经查实后,除了巡抚叶九思已经病故,其他涉案人员如副主考赵晋等人被判死刑。考生吴泌等人也被判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左必蕃、总督噶礼因失察被革职。
还有一件创下历史之最的“高考”舞弊案,那就是俞鸿图的故事。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时,因酒后泄题而被情妇和情夫利用,泄露考题。事件败露后,俞鸿图被判处腰斩之刑。这一事件导致雍正皇帝下令废除腰斩酷刑。俞鸿图用生命废除了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的腰斩刑。
这些历史事件都告诉我们,对于高考舞弊行为,我们必须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让每一个考生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展示自己的才华。